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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唐智彬 |
| 写信时间: | 2011-06-20 10:54:45 |
唐智彬同志:
您的来信收悉。现就贵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您个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一并解释回复如下:
1、贵单位即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于去年与我单位就学院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问题进行了协商。我单位依照岳市价[2001]71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200元的培训费用。该费用开具了非税收入发票并上缴财政。因考虑到人数较多,我单位主动提出上门培训,并于去年6月15日安排培训教师前往职院完成了科目的培训授课。当时统计学员上课情况时并没有您缺课的记录。据此我们发放了您的培训证明。
2、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部分。人事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虚心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通知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完善服务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培训人员队伍,组织开展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培训。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1-12-26 09:21:39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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