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6509次
| 写 信 人: | 熊芳 |
| 写信时间: | 2013-03-09 01:58:18 |
熊芳同志: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反映的已故退伍军人熊郁凡之妻殷菊梅,72岁,家住公田镇熊山村,育有2子2女,长子熊向龙、大女熊文秀、小女熊冬英均已成家,家庭条件较好,都是二层楼房。小儿子熊向葵,40岁,未婚,跟母亲殷菊梅共同生活,居住两间平房。
根据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享受农村低保需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评议小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办审核,填写《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由乡镇民政办统一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原则一年办理一次。因殷菊梅本人未向村委会提出过低保申请,村委会未将殷菊梅纳入到低保评议范围,我局已告知殷菊梅今年可向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纳入民主评议范畴。
特此回复。
岳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3-15 09:25:27 |
| 满 意 度: | 差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