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领导:
你们好,我是平江县木金乡人,小孩今年9月份出生,第一胎合法生育,证件齐全。10月份去乡计生办办理小孩上户证明时被明确告之:必须先等小孩母亲三个月后上环才给办理,请问小孩上户与大人上环完全两回事,为什么要扯到一起。我也问了工作地方的朋友同事都没有这样要求。查询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表述得很明确:公民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除了上环我们还可以选择避孕套,避孕药等等......。
这是否为强制要求上环,违法作业?如上环不适应造成的后果由谁负责(网上报导很多这样的例子)。
另外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必须报户口,担误的时间又谁处理?
我理解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也希望领导能考虑民众的意见,多向地方宣导依法办事。求助心切,说话比较直,望请见谅,有劳解决。谢谢!
| 写 信 人: | 方宝珍 |
| 写信时间: | 2011-11-18 21:3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