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信字〔2012〕64号
关于蔡飞同志咨询弟弟从艰苦地区退伍 补助问题的回复
市人民政府:
10月25日,市长信箱关于蔡飞同志咨询弟弟从艰苦地区退伍补助的问题,我办联合华容县民政局调查落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蔡飞同志的弟弟蔡伟,男,2009年12月从华容县胜峰乡筲箕村应征入伍,2011年12月从新疆喀什部队退出现役。2009年征兵入伍时,华容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的安置政策进行了政策宣传,从未承诺过到西藏和新疆等地区服役的退役后地方会另发补助。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了修正,从2011年12月应征入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义务服役期间除享受正常的优待补助金外,另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蔡伟同志误以为弟弟2011年退伍后地方会发给补助。
根据蔡飞同志提出的诉求,华容县民政局根据新老政策要求已与蔡飞同志电话取得联系并作了政策解释工作,蔡飞本人及其弟弟蔡伟都表示理解。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