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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田亮超 |
| 写信时间: | 2012-08-31 19:32:21 |
一、民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二、农垦危房改造补助:
中央补贴资金每户7500,省配套每户2000元,合计9500元,由当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打卡发放到户。
| 回复部门: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 回信时间: | 2012-12-04 09:04:26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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