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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余娜 |
| 写信时间: | 2012-12-19 10:41:47 |
您好:
接到你办转来的市民来信“自住宅(旧危房)修善问题”督办单后,我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立即派人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作了解释工作。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位于洛办大桥湖社区潘家组,近期,该处有几户改造屋面超高,被洛办禁违中队依法控制性拆除。因信访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够详实,我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无法到现场进行核实,建议信访人携相关手续来我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信访室反映,以便进一步核实。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1-10 11:09:45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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