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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孙会宁 |
| 写信时间: | 2012-06-18 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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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您好!您关于《岳阳大道九公里处是否可设红绿灯》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规定,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岳阳大道连接线九公里处的交叉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不大,达不到设置红绿灯的条件。为兼顾各方交通参与者的利益,该路口现阶段不宜设置红绿灯。考虑到附近有小学,学生与村民横穿公路的比较多,交警支队在该路口设置了减速带及警示性标志。
最后,感谢您到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岳阳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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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2-07-19 11:37:39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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