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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谢芸 |
| 写信时间: | 2012-05-23 20:23:35 |
(1)居民产前检查医保支付300元的费用是岳人社发〔2011〕82号文件《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的精神,此份文件于2011年8月3日下发并执行,文件下发后凡在2011年8月3日后来我区人社局办理生育报备手续的城镇居民我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均会予以告知并办好相关手续。
(2)您于
(3)2011年12月经报请省医保同意,岳阳市医保处己经将居民产前检查可以报销300元的政策直接做入了湖南省医疗保险系统,即产检费用在医院结算时一并与生育费用报销,即平产报销1100(生育平产800+产检300),剖宫产报销1500(剖宫产生育1200+产检300)。
(4)您在2011年12月前的费用,如果可以找得到发票还是可以凭我们之前开具的产检报销手续至楼区妇幼保健院按政策结算。
楼区人社局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07-30 09:47:11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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