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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郑绍安 |
| 写信时间: | 2013-02-03 19:42:57 |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诈骗罪由刑侦部门管辖。但在2011年,我支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开展过打击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全市网安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一方面加强打击力度,先后办理过数起网络诈骗案件,有力的震慑了此类犯罪;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向市民介绍防骗知识。但短信群发类诈骗案件所使用的工具是“voip”(网络虚拟电话)来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在境外,地市一级公安机关目前还不具备侦办此类案件的能力。从前年开始,公安部先后组织了二次跨境“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从柬埔寨、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抓获从事诈骗的境内外犯罪嫌疑人近千人。
我支队将一如既往的协同有关警种做好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办案工作。一方面搜集相关案件线索,积极上报线索,配合全国的公安机关即将展开的“打击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3-11 09:05:42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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