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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李志高 |
| 写信时间: | 2012-03-22 22:48:36 |
云溪镇上街居委会居民李志高(原云溪乡滨湖村周叶组村民),向省、市、区长信箱写信反映:《土地财产权受到侵犯,寻求得到保护的请求》。收到信访件后,云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乡人大主席徐惠祥同志和滨湖村书记王志强同志一起调查了解情况,并依法依规妥处此事。经调查了解:
1、李志高1951年出生,2008年前户口一直在云溪乡滨湖村周叶组,2008年将户口迁至云溪镇上街居委会,从2009年至今,年年被上街居委会评为城镇低保户,现在每月享有190元的补助。滨湖村周叶组2010年开会讨论的分配方案中规定,征收款按户口分配,李志高的户口不在周叶组,群众也不认可李志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没有分征收款给李志高。
2、李志高所反映的房屋、宅基地征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经调查事实如下:1977年左右,李志高和李志明兄弟在滨湖村周叶组共同做了一栋平房,在做这栋房子的时候李志书也曾支助几百元(李志书、李志明、李志高是三兄弟)。后来李志高在云溪镇云溪小学后面做了新房子,在周叶组的老房子就给父亲李文道居住,因李志书在外工作,李志高在云溪镇居住,只有李志明一家和老父亲一起住在周叶组,尽照顾父亲的义务也多一些,包括李文道中风六年都是李志明和李志书在负担医药费,最后三兄弟商量李志书在二个弟弟建房时支助钱也不要了,李志高将在滨湖村周叶组的房子给李志明。这样李志高在滨湖村周叶组就没有任何房屋,更不存在征收其房屋没有得到补偿。
3、李志高所反映的山被征收,没有得到补偿一事,经调查:1981年分山到户时,山林证上的户主是李志高的父亲李文道,分山时李志高哥哥李志明一家共6口人,李志高一家共4口人,再加上父亲共11人的山分在一起。这次大约征收了李志高、李志明的山共计:6.6亩,兄弟俩各分3.3亩的青苗费。青苗费1530元/亩,李志高应得5049元,李志明还多给李志高50元,李志高共得青苗费5100元。土地征收款放在组集体,根据周叶组的分配方案,土地款按户口分配,因李志高的户口不在周叶组就没有分到土地款。在责任山被征收这一方面,滨湖村书记王志强多次找组长及群众代表做工作,并组织周叶组群众开会讨论了李志高的问题,想适当给李志高一些补偿,但周叶组群众不同意此意见,建议李志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 回复部门: | 云溪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04-24 08:25:22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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