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潘先生:您好!通过电话联系,您小孩上户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我们已基本清楚。按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已经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您宣传国家人口计生政策,希望您支持人口计生工作。婴儿上户与采取长避孕措施没有直接关系,“不结扎就不给小孩上户”,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岳阳县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已责成长湖乡计生办协助您办理好小孩上户事宜。如您遇到其他情况,请与我们联系,电话:8222794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 回信时间: | 2012-09-04 09:38:45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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