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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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 写 信 人: | 赵建 |
| 写信时间: | 2016-10-20 09:46:38 |
网民赵建: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枫桥尚城开发商地下停车位乱收费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调查,现就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号)令第七十四条“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按产权归属与业主约定出售、出租价格。执法人员责成开发商、物业公司应主动与小区业主沟通,共同协商处理好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 回信时间: | 2016-11-01 16:45:49 |
| 满 意 度: | 差 |
关于市长信箱83582号的调查回复
尊敬的赵建先生:
您好!
您关于枫桥尚城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问题的来函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价格政策,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的,车主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确定具体价格标准。业主租赁使用时,其价格由业主与开发商自主协商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可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880057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 回信时间: | 2017-10-30 14:4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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