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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星晴 |
| 写信时间: | 2016-11-21 21:46:51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国家政策,集体土地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必需满足两个条件,1、对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本组成员),2、对方没有房屋和分配过宅基地。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信时间: | 2016-11-24 17:10:56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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