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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想和你一起吹吹风 |
| 写信时间: | 2017-06-25 09:04:07 |
依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生上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也应该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华容县人口大队回复)
| 回复部门: | 华容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7-07-03 15:44:04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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