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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大貓) |
| 写信时间: | 2017-07-05 18:48:10 |
(大貓)网友: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回复如下。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同时,网约车辆和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进行网约车经营行为。因此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属于非法营运。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 回信时间: | 2017-07-17 09:48:54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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