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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姚婷 |
| 写信时间: | 2017-07-29 10:07:43 |
姚婷:
你好!你来信提到的生育基金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类型,也就是常说的生育保险。其申领条件为已经参保的在职女职工连续正常参保十个月,办理好准生证后,到参保机构办理好报备手续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符合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根据《湖南省生育保险支付操作办法》(湘医保函【2004】17号)规定: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应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其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医疗服务机构。为此,报备是必要程序。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科,电话:0730—8251715.祝愉快!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7-08-01 09:47:53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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