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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10月用个人公积金贷款在湖滨区域购买商品房1套,预告登记是本人1人,办理了公积金提取手续。2017年7月我进行了结婚登记,请问如何办理增加配偶为房产权利人,如何办理才能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 写 信 人: | 阳 |
| 写信时间: | 2017-08-05 16:18:25 |
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已与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增加配偶为房产权利人所需的资料和流程,可前往政务窗口咨询办理。
2、关于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问题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信时间: | 2017-08-11 10:02:45 |
| 满 意 度: | 差 |
根据当事人的来信,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信时间: | 2017-08-17 10:5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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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执法稽查大队相关人员已与阳先生取得联系,了解了其具体问题诉求并进行了问题解答。
阳先生已于婚前在我中心办理了购房贷款,根据现行政策可以办理还款对冲,在本人账户不够当期正常还款额的情况下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但合计不超过当期还款余额。阳先生对我们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2017年8月16日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17-08-16 17:09:03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感谢您的评价,祝生活愉快。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17-08-22 16:3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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