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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笑笑 |
| 写信时间: | 2017-10-08 11:13:15 |
笑笑: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多次致电未联系上,已发送邮件回复如下: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目前岳阳市的失业金标准为1215.5元/月。关于失业保险的其他问题您可以咨询:0730-8251699。祝您生活愉快!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0-17 15:46:13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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