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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王先生 |
| 写信时间: | 2017-11-09 22:34:59 |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物业费自开发商书面(合同、书信、电话、短信、报纸、网络等媒体)通知业主收房的次月开始计收,未装修入住的物业费按全额的90%交纳。
装修收费标准:
1、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0.03元。
2.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费为市场调节价,我市多数小区收取的约50元左右每平方米(拆墙面积)。
3.出入证件工本费:每证5元。
4.装修押金:每户2000元。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1-16 08:57:43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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