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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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湖南省2014年以来识别标准分别为:2014年为2736元、2015年为2855元、2016年为2952元、2017年为3026元、2018年为3200元、2019年为3400元、2020年为4000元),同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即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健康保障)情况,对无法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家庭,以户为单位,依照相关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识别程序:严格按“户主申请(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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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扶贫对象 | 二级事项 | 贫困人口识别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
| 公开主体 | 县扶贫办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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