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详细信息
|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在线办理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公开时限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文旅广体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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