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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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股、室、所、队: 现将《湘阴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湘阴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按照上级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清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梳理和划分县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市场监管所依法承担的食品安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促进全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分级管辖相结合原则。建立“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和责任体系。根据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二)权责统一原则。合理划分食品安全监管事权,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和力量,理顺权责关系,做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真空。按 照 “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处置,谁处罚、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三)督查指导原则。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局要加强对基层监管所的监督、指导,听取基层监管所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基层监管所依法行政,制止和纠正不当行为;基层监管所要服从县局对业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三、主要事权划分 (一)行政审批 县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行政许可事权层级划分目录实施县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负责有关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 基层监管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县级局依法委托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按照县局的分工负责有关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 (二)监督检查 县局: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或有因检查等形式,督促检查基层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综合执法大队或基层监管所处理。 基层监管所:按照县局的任务分工,具体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分工对不合格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三)行政处罚 县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或交由管辖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指导基层监管所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行为。 基层监管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在县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实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按照县局的分工办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 )切实提高认识 梳理和划分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清晰合理划分食品安全监管事权的重要性,抓基础、抓关键、抓保障做好相关工作, 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以依法履行。 (二 )密切协调配合 要牢固树立“上下一条心,纵横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梳理划分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三 )监督事权落实 要严格对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履职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不合法、不正当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作用, 形成我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依据明确、权责边界清晰、工作开展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附件:湘阴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清单
附件 湘阴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清单(县级)
湘阴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清单(基层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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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食品安全 | 二级事项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经营登记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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