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 1 |
4303250102042-S |
湘阴县阳光南百货超市 |
山药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
| 2 |
4303250102002-S |
湘阴县小四月生鲜店 |
清香橘 |
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联苯菊酯不属于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业名录》中化合物,且上述食用农产品尚未引起投诉,证明还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认为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所列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 3 |
4303250102024-S |
湘阴县悦果水果店 |
精品台芒 |
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吡唑醚菌酯不属于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业名录》中化合物,且上述食用农产品尚未引起投诉,证明还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认为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所列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 4 |
4303250102057-S |
湘阴县炫果门水果新泉店 |
小台芒 |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025年1月11日,当事人在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情况下从长沙市雨花区芒聚会果业经营部以15元/kg的价格购进了不带包装的“小台芒”19.5kg,然后以25.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事实,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十)裁量基准之“1.减轻情形”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18000元;合计罚没18150元,上缴国库。 |
| 5 |
4303250308389-S |
湘阴县和谐每邻生鲜店 |
牛蛙 |
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对事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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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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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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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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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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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