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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二)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4303250204383-S
湘阴益优特生活超市 毛山药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2 4303250204287-S 湘阴县湘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砂糖桔 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3 4303250204377-S 湘阴县湘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生态辣椒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4303250308382-S 湘阴县鑫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毛山药 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监督检查 二级事项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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