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二)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 1 |
4303250204383-S
|
湘阴益优特生活超市 |
毛山药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
| 2 |
4303250204287-S |
湘阴县湘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砂糖桔 |
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
| 3 |
4303250204377-S |
湘阴县湘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生态辣椒 |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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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250308382-S |
湘阴县鑫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毛山药 |
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付款记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商的身份证。因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岳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五、(六)之条款。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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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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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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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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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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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