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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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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4)
编稿时间: 2023-7-18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公示-2023年6月
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XBJ23430624571730215 湘阴县南湖洲镇南湖四中食堂 大肠菌群 2023年4月23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XS230215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2 XBJ23430624571730501 湘阴县南湖洲镇中心幼儿园食堂 勺子 大肠菌群 2023年4月23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XS230501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勺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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