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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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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2)
编稿时间: 2023-6-20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公示-2023年6月
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XBJ23430624571730152 湘阴县德轩食品有限公司饮食服务部 大肠菌群 2023年2月3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所收到由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 XS230152,报告显示检验中心于 2023年1月10日在湘阴县德轩食品有限公司饮食服务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日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无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城放直接入 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
2 XBJ23430624571730153 XBJ23430624571730154 湘阴县阳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茶杯、碗 大肠菌群 2023年2月3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收到由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 XS230153、XS230154,报告显示检验中心于 2023年1月10日在湘阴县阳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茶杯、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日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无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城放直接入 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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