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3)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3) |
| 编稿时间: 2022-8-31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核查处置公示-2022年8月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 1 |
XC22430624602130771 |
湘阴县湖湘万家福购物广场新泉店 |
米粉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2022年6月1日,县局收到检验报告(XC22430624602130771),该《检验报告》显示湘阴县湖湘万家福购物广场新泉店经营的“米粉”。经抽检,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湘阴县湖湘万家福购物广场新泉店经营的“米粉”为当事人自己生产。“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96元,并处罚款26000元;罚没合计26696元,上缴国库。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