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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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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编稿时间: 2022-6-6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公示-2022年6月
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XC22430624569930165 湘阴县鹤龙湖镇扬帆生鲜超市 金钱桔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 2022年3月16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获悉在湘阴县鹤龙湖镇扬帆生鲜超市销售的金钱桔经依法抽样检验,其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实测值为0.49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遂于2022年3月7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金钱桔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9元,并处罚19980.1元,罚没合计20000元,上缴国库。
2 XC22430624569930107 湘阴县东鑫超市 乌梅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2022年3月10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获悉在湘阴县东鑫超市销售的乌梅、情人梅经依法抽样检验,其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46g/kg(乌梅)、0.84g/kg(情人梅)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遂于2022年3月1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乌梅、情人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3.7元,并处罚5000元,罚没合计5083.7元,上缴国库。
3 XC22430624569930106 湘阴县东鑫超市 情人梅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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