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3)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编稿时间: 2022-2-28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核查处置公示-2022年2月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 1 |
NO:FHN202211157296 |
岳阳市博辣辣食品有限公司 |
香辣棒(调味面制品)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2021年12月2日,县局收到检验报告(NO:FHN202211157296),该《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8月28日生产销售至龙山县富佳副食品店的“香辣棒”(调味面制品)经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02”;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批准,对当事人并案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8月28日,当事人以80元/件的成本生产规格为128 克/袋的“香辣棒”(调味面制品)10件(60袋/件),于2021年8月30日,以84元/件的价格销售至长沙高桥市场昌盛商行,得销货款840元,从中获利4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对该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整改。县局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湘阴市监处罚〔2022〕3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项之“1”的基准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4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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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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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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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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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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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