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2023年第二季度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水质监测检测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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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县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于4月17日-4月26日开展了针对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测,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检测单位 全县4家城区自来水水厂、19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二)监测水样份数 4家城区自来水水厂各采集1份出厂水和2份末梢水,共12份样品;19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各采集1份出厂水和1份末梢水,共38份样品。 (三)检验方法及项目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49-2022)进行检验,主要包括以下43项检验项目: 微生物指标(3项):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毒理指标(18项):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指数(以O2计)、氨(以N计); 放射性指标(2项):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四)质量控制措施 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均在有效期内;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二、评价标准 依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进行评价。 三、监督检测结果 经检验,城区四家自来水厂水质样品均合格,合格率为100%;19家农村供水单位所采集的38份水样品,有2份不合格,水质样品合格率94.73%,其中鹤龙湖水厂出厂水中有黄色肉眼可见物,关公潭水厂出厂水有黄色悬浮物(肉眼可见物)、锰超标。(具体见附表) 四、监测结果分析 1、肉眼可见物超标可能是水处理不当造成水中絮凝物的残留,管道内壁材料腐蚀脱落、管道锈垢或者生物膜脱落、微生物滋生繁殖、藻类的大量繁殖。 2、关公潭水厂锰超标可能原因:一是土壤本身含锰较高,故而地下水锰较高;二是锰砂过滤器中锰已经饱和,又未及时清洗导致水样中锰超标。 五、建议 1、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各供水单位应迅速查明水质不合格原因,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供水单位应进一步改进自来水厂水处理工艺,严格执行自来水水质管理措施,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达标。 3、各供水单位要定期检查供水管道,对老化、破损的管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避免管道外污水反渗透导致饮用水污染;对正常管道定期进行消毒冲洗。 4、处理悬浮物质的方法有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因此,各供水单位要先了解悬浮物主要来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同时,处理悬浮物质也需要注意环保和节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原水锰含量高导致的锰超标可采用高锰酸钾预氧化去除锰技术,常选用高锰酸钾、二氧化氯和氯气等强氧化剂,原水中的二价锰会被氧化成不溶解的四价锰的化合物,利用锰砂过滤器的吸附过滤就能将锰去除;如果是锰砂过滤器中锰饱和导致的锰超标可定期对锰砂进行反洗,以去除可能截流的悬浮物等杂质,同时松动锰砂和垫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要提高自检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次开展水质自检。
附件: 1、湘阴县2023年第二季度生活饮用水样品检测结果统计表 2、湘阴县2023年二季度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 3、湘阴县2023年二季度城区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
湘阴县疾控中心 2023年6月2日 附表1 湘阴县2023年第二季度生活饮用水样品 检测结果统计表
附表2 湘阴县2023年二季度农村生活饮用水 检测结果
附表3 湘阴县2023年二季度城区生活饮用水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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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公共卫生服务 | 二级事项 | 生活饮用水检测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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