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2023年第一季度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水质监测检测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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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县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于2月27日-3月20日开展了针对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测,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检测单位 全县4家城区自来水水厂、21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3所学校。 (二)监测水样份数 4家城区自来水水厂各采集1份出厂水和2份末梢水,共12份样品;21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各采集1份出厂水和1份末梢水,共42份样品;2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覆盖的学校各采1份末梢水、1所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采1份井水,学校饮水共3份样品。 (三)检验方法及项目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检验项目: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铬(六价)、PH值、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砷、汞、硝酸盐、铅、镉、铜、锌、铝、溶解性总固体、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措施 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均在有效期内;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二、评价标准 依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进行评价。 三、监督检测结果 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标准要求,经检验,城区四家自来水厂和3所学校水质样品均合格,合格率为100%;21家农村供水单位所采集的42份水样品,有4份不合格,水质样品合格率97.82%,其中鹤龙湖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样品中肉眼可见物、锰超标,长仑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样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具体见附表) 四、监测结果分析 1、鹤龙湖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样品中肉眼可见物、锰超标,肉眼可见物超标可能原因是水处理不当造成水中絮凝物的残留,管道内壁材料腐蚀脱落、微生物滋生繁殖、管道锈垢或者生物膜脱落。锰超标可能原因:一是土壤本身含锰较高,故而地下水锰较高;二是原水锰偏高,采样时正逢枯水季节,河床水位低,水的稀释比小,流动性差,因而水中锰浓度高。 2、长仑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样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原因是采样时消毒机器坏了,水质消毒不彻底。 五、建议 1、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请各供水单位迅速查明水质不合格原因,及时整改到位。 2、各供水单位应进一步改进自来水厂水处理工艺,严格执行自来水水质管理措施,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达标。 3.各供水单位要定期检查供水管道,对老化、破损的管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避免管道外污水反渗透导致饮用水污染;对正常管道定期进行消毒冲洗。 4、锰超标供水单位可采用高锰酸钾预氧化去除锰技术,常选用高锰酸钾、二氧化氯和氯气等强氧化剂,原水中的二价锰会被氧化成不溶解的四价锰的化合物,利用锰砂过滤器的吸附过滤就能将锰去除。 5、集中式供水单位要提高自检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次开展水质自检。 6、部分农村供水单位仅配备一台消毒设备,一旦发生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短时间内难以正常进行水处理,无法保障居民用水卫生安全,此时应该立即停止供水,及时维修,确保水处理工艺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后方可恢复供水。
附件: 1、湘阴县2023年第一季度生活饮用水样品检测结果统计表 2、湘阴县2023年一季度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 3、湘阴县2023年一季度城区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 4、湘阴县2023年一季度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
湘阴县疾控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表1 湘阴县2023年第一季度生活饮用水样品 检测结果统计表
附表2 湘阴县2023年一季度农村生活饮用水 检测结果
附表3 湘阴县2023年一季度城区生活饮用水 检测结果
附表4 湘阴县2023年一季度学校生活饮用水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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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公共卫生服务 | 二级事项 | 生活饮用水检测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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