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卫生健康

对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行为的处罚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公开主体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