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鹤龙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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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湘阴县鹤龙湖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湘阴县鹤龙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镇内公文编撰、上报下发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做好上级及相关单位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传阅、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 2、当好领导的助手,负责做好调查研究,掌握镇内动态,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搞好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接待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做好镇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布置、会议记录、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及完成相关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纪律、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7、负责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相关接待工作;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办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 2、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夯实基础、增加活力为重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党员电教工作; 5、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 1、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安排和镇党委、纪委的要求,起草镇党委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文件; 2、开展党风、党纪、行政法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对镇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检查、监察; 3、监督镇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重大工程建设、大宗设备购置、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创收工作等)及其审计、结算,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 4、在授权范围内,查处违纪案件,追究干部失职责任;受理被处分对象的申诉; 5、受理党员或下级党组织的控告、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受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 6、组织召开纪检监察会议,管理纪检、监察印章,保管纪检、监察文件和案件卷宗; 7、负责镇内部审计工作。 8、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认真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制定措施,落实好扶贫扶优工作; 3、负责老年、孤儿、五保户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负责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医疗救助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6、负责上级布置的边界争议、地名管理、区划调整工作; 7、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法规,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老年人生产、生活、医疗等存在的问题,指导老年人协会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做好上级交办的涉老信息调查、收集工作; 8、整理更新各种软、硬件资料,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信访,按照政策做好解释工作,针对他们提出来的困难和要求,在政策原则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给予解决;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 1、做好全镇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度决算编报,并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并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阶段性财政工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年终总结; 3、完成财政收支任务,搞好预算管理,对用款单位实施财政监督; 4、做好对农补贴资金、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5、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生办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5、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镇宣传栏并指导所属各村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 6、落实独生子女户各项奖励优惠待遇及养老资格认证; 7、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9、加强对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联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2、负责全镇妇联日常工作,组织好妇女的各种活动; 3、抓好妇联系统报告的宣传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为妇女儿童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和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办公室 1、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全面掌握本镇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研究提出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 3、组织协调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提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建立健全全面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整体配合和工作协调; 4、推进社会治安综合理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 5、深化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做好防范控制、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工作,从根本上防范邪教的滋生; 6、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扎实开展基层创平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村(社区)、校园路段、市场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 9、加强调解委员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 1、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处理各类民间纠纷;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技站 1、宣传贯彻国家农机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在全镇范围内做好新技术,新农药,各种作物的新品种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3、根据生产要求适时召开各种技术培训会,提高科技普级率; 4、抓好各种作物的良种引入工作,对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连同其规范化栽培措施一起推广; 5、辅导群众搞好病、虫、草、鼠防治;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引种试验示范工作及推广任务; 7、做好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及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8、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审验工作; 9、负责农机统计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镇、村公开设施、公益事业性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8、负责对本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站 1、利用文化阵地和文艺形式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2、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 3、积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4、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 5、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鹤龙湖镇人民政府 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鹤龙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4914.8万元,较2018年2229.09万元,增加2685.71万元;支出总计4914.8万元,较2018年2229.09万元,增加2685.71万元;年末无结余。收支总体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鹤龙湖镇政府开展空心房拆除,土地增减挂工程,白改黑工程,集镇改造穿衣戴帽等工程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决算4914.8万元,收入全部来源于公共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104.3万元,政府性基金352.1万元,其他收入2458.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914.8万元,主要为机关运行经费和集镇项目支出,具体为: ①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125.18元。主要用于系统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职工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专项支出3789.65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地增减挂工程,白改黑工程,集镇改造等工程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4914.8万元,较2018年2229.09万元,增加2685.71万元;支出总计4914.8万元,较2018年2229.09万元,增加2685.71万元;年末无结余。收支总体增加主要财政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104.38万元,占本年支出比重42.8%;同比2018年1098.14万元增加1006.2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12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62万元,占比37%;公用经费707.55万元占比6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4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相比年初预算14万元,下降了2.6万元,相比上年15.6万元,下降了26.9%。主要为单位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4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共接待约96批2950人次,均为国内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2.13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70.6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789.6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万元,较2018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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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政府决算 |
| 公开时限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财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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