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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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 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 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9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交通、水利、地震、园林、文物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气象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 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地震、教育、园林、文物、交警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23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气象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三、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外) 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地震、教育、园林、文物、交警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23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气象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四、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 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地震、教育、园林、文物、交警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11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气象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五、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六、其它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交通、水利、地震、园林、教育、文物、交警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23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气象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涉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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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乡规划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办事服务 |
| 公开时限 | 实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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