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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办理阶段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备注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模板,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系统获取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申请人提交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分带高斯投影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TXT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申请人提交 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模板,另在意见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说明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图上的用地范围图 申请人提交 仅不需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用地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2.项目各拟选址方案的基本情况。3.各拟选址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性分析,以及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的关系。4.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5.用地定额标准符合性分析,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者超出用地定额标准的,作节地评价;6.建设项目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作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7.推荐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工作开展情况。8.结论与建议:对推荐选址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研究结论,提出按推荐选址方案进行建设的条件及建议。 申请人提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1.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2.因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等原因需要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建设的区域基础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特殊用地项目、采矿、水库、电站等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3.化工、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项目;4.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地下文物埋藏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改部门 项目建议书 申请人提交
同级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发改部门全额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改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系统获取
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 系统获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交) 系统获取
国土测绘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林业部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批准文件:(1)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2)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 系统获取+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永久使用林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前完成即可。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在第一、二阶段自行办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提交
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林业部门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非省直管县的还需所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永久使用林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前完成即可。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在第一、二阶段自行办理。
支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申请人提交
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申请人提交
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影响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申请人提交 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示材料(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日报上对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进行公示) 申请人提交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申请人提交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人提交
如涉及占用湿地、需提供湿地占补平衡方案 申请人提交
专家现场核查报告 申请人提交
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 申请人提交 办理森林公园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部门 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系统获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提交
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时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时提交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署的第三方同意的承诺函或者协议书 申请人提交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或经法定机构评估、审定的补偿方案 申请人提交
被占用灌排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涉及相邻行政区利害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文件或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已缴纳开发补偿费凭证或合同(仅在采用经济补偿方案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已交付给被占用单位赔偿金凭证或合同(仅在对被占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物部门 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系统获取
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多规合一”系统获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申请人提交  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申请人提交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表(包括排污单位请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正式申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时提交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附件须包括: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 申请人提交
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安全部门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等。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申请人提交
成本估算意见书及缴款凭证 申请人提交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林业主管部门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申请人提交
林业主管部门请示及初审意见 申请人提交
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申请人提交
经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项目涉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和基础资料 申请人提交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项审批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线性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审批表 系统获取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航评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申请人提交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复印件; 系统获取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原件(含交叉点1:500地形图和1:200横断面图); 申请人提交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原件(含安全保障措施、交通组织方案); 申请人提交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申请人提交
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的受监文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等资料。 申请人提交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系统获取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系统获取
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申请人提交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属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系统获取
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还应提供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系统获取
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初步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版) 申请人提交
工程量计算书 申请人提交
同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系统获取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办理阶段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备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模板,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系统获取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申请人提交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分带高斯投影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TXT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申请人提交 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模板,另在意见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说明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图上的用地范围图 申请人提交 仅不需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用地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2.项目各拟选址方案的基本情况。3.各拟选址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性分析,以及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的关系。4.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5.用地定额标准符合性分析,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者超出用地定额标准的,作节地评价;6.建设项目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作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7.推荐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工作开展情况。8.结论与建议:对推荐选址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研究结论,提出按推荐选址方案进行建设的条件及建议。 申请人提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1.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2.因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等原因需要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建设的区域基础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特殊用地项目、采矿、水库、电站等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3.化工、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项目;4.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地下文物埋藏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改部门 项目建议书 申请人提交
同级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发改部门全额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系统获取
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 系统获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交) 系统获取
国土测绘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林业部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批准文件:(1)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2)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 系统获取+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永久使用林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前完成即可。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在第一、二阶段自行办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提交
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非省直管县的还需所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支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申请人提交
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申请人提交
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影响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申请人提交
公示材料(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日报上对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进行公示) 申请人提交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申请人提交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林业部门 如涉及占用湿地、需提供湿地占补平衡方案 申请人提交 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家现场核查报告 申请人提交
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 申请人提交 办理森林公园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部门 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系统获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申请人提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申请人提交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提交
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时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时提交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署的第三方同意的承诺函或者协议书 申请人提交
取水许可审批 取水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系统获取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或经法定机构评估、审定的补偿方案 申请人提交
被占用灌排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涉及相邻行政区利害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文件或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已缴纳开发补偿费凭证或合同(仅在采用经济补偿方案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已交付给被占用单位赔偿金凭证或合同(仅在对被占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物部门 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系统获取
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多规合一”系统获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申请人提交  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申请人提交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表(包括排污单位请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正式申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时提交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附件须包括: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 申请人提交
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安全部门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等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申请人提交
成本估算意见书及缴款凭证 申请人提交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林业主管部门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申请人提交
林业主管部门请示及初审意见 申请人提交
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申请人提交
经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项目涉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和基础资料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场所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提交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申请人提交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必要的资金证明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签署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提交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资金说明 申请人提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系统获取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地勘报告或者其他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航评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申请人提交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申请人提交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函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申请人提交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系统获取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系统获取
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申请人提交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属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系统获取
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还应提供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系统获取
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初步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版) 申请人提交
工程量计算书 申请人提交
同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系统获取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和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总图 系统获取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含计算书)及建筑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申请人提交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申请人提交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申请人提交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提供风洞试验报告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情况表 系统获取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社会投资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项目除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办理阶段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备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提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系统获取
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改部门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部门 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系统获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提交
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时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时提交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署的第三方同意的承诺函或者协议书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取水许可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系统获取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或经法定机构评估、审定的补偿方案 申请人提交
被占用灌排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涉及相邻行政区利害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文件或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已缴纳开发补偿费凭证或合同(仅在采用经济补偿方案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已交付给被占用单位赔偿金凭证或合同(仅在对被占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物部门 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系统获取
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多规合一”系统获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申请人提交  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申请人提交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表(包括排污单位请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正式申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时提交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附件须包括: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 申请人提交  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时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安全部门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等。 申请人提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系统获取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项审批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线性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审批表 系统获取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场所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提交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申请人提交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必要的资金证明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签署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提交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资金说明 申请人提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地勘报告或者其他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规划面积复核表 系统获取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航评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申请人提交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复印件; 系统获取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原件(含交叉点1:500地形图和1:200横断面图); 申请人提交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原件(含安全保障措施、交通组织方案); 申请人提交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申请人提交
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的受监文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等资料。 申请人提交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函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和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总图 系统获取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含计算书)及建筑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申请人提交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申请人提交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申请人提交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提供风洞试验报告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情况表 系统获取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办理阶段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备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提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系统获取
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改部门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部门 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系统获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提交
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时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时提交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署的第三方同意的承诺函或者协议书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取水许可审批 取水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系统获取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或经法定机构评估、审定的补偿方案 申请人提交
被占用灌排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涉及相邻行政区利害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文件或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已缴纳开发补偿费凭证或合同(仅在采用经济补偿方案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已交付给被占用单位赔偿金凭证或合同(仅在对被占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物部门 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系统获取
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系统获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申请人提交  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申请人提交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表(包括排污单位请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正式申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时提交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附件须包括: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 申请人提交
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安全部门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等。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场所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提交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申请人提交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必要的资金证明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签署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提交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资金说明 申请人提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系统获取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地勘报告或者其他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航评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申请人提交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申请人提交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复印件; 系统获取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原件(含交叉点1:500地形图和1:200横断面图); 申请人提交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原件(含安全保障措施、交通组织方案); 申请人提交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申请人提交
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的受监文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等资料。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和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总图 系统获取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含计算书)及建筑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申请人提交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申请人提交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申请人提交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提供风洞试验报告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情况表 系统获取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办理阶段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备注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提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系统获取
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改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此情形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审批,故仅列出相应的申报材料
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申请人提交
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洪水影响评价 水行政主管部门 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申请人提交 此情形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审批,故仅列出相应的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申请人提交
环评影响评价批复(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申请人提交
取水许可审批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申请人提交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申请人提交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
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应当出具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纳项目退水的文件或协议。 申请人提交
取水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及公示版、主动公开的证明材料、可公开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提交
对于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总量来源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含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含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地勘报告或者其他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规划面积复核表 系统获取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制式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模板详见附件8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区域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规划或其他建设依据。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和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总图 系统获取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含计算书)及建筑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申请人提交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申请人提交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申请人提交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提供风洞试验报告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情况表 系统获取
相关主管部门需审查的申报材料清单[其它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办理阶段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来源 备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模板,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系统获取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申请人提交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分带高斯投影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TXT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申请人提交 格式参考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模板,另在意见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说明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图上的用地范围图 申请人提交 仅不需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用地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2.项目各拟选址方案的基本情况。3.各拟选址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性分析,以及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的关系。4.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5.用地定额标准符合性分析,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者超出用地定额标准的,作节地评价;6.建设项目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作项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7.推荐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工作开展情况。8.结论与建议:对推荐选址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研究结论,提出按推荐选址方案进行建设的条件及建议。 申请人提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1.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2.因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等原因需要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建设的区域基础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特殊用地项目、采矿、水库、电站等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3.化工、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项目;4.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地下文物埋藏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改部门 项目建议书 申请人提交
同级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发改部门全额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改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系统获取
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 系统获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交) 系统获取
国土测绘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系统获取
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改部门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林业部门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批准文件:(1)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2)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 系统获取+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永久使用林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前完成即可。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在第一、二阶段自行办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提交
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非省直管县的还需所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
支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林业部门 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申请人提交
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申请人提交
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影响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申请人提交
公示材料(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日报上对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进行公示) 申请人提交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林业部门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人提交 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涉及占用湿地、需提供湿地占补平衡方案 申请人提交
专家现场核查报告 申请人提交
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 申请人提交 办理森林公园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取水许可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系统获取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或经法定机构评估、审定的补偿方案 申请人提交
被占用灌排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涉及相邻行政区利害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文件或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已缴纳开发补偿费凭证或合同(仅在采用经济补偿方案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已交付给被占用单位赔偿金凭证或合同(仅在对被占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部门 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申请人提交
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申请人提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系统获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提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申请人提交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时提交
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申请人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 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时提交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申请人提交
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时提交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署的第三方同意的承诺函或者协议书 申请人提交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物部门 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系统获取
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多规合一”系统获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申请人提交  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申请人提交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表(包括排污单位请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正式申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时提交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附件须包括: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 申请人提交
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 申请人提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安全部门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等。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申请人提交
成本估算意见书及缴款凭证 申请人提交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林业主管部门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申请人提交
林业主管部门请示及初审意见 申请人提交
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申请人提交
经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项目涉及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和基础资料 申请人提交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项审批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线性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系统获取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申请人提交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系统获取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人防主管部门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地勘报告或者其他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规划面积复核表(须明确项目各单体用途及建筑面积) 系统获取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系统获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航评报告 申请人提交
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申请人提交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申请人提交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复印件 系统获取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原件(含交叉点1:500地形图和1:200横断面图) 申请人提交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原件(含安全保障措施、交通组织方案) 申请人提交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申请人提交
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的受监文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等资料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场所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申请人提交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必要的资金证明 申请人提交
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签署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提交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申请人提交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提交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
建设资金说明 申请人提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应急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系统获取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函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 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申请人提交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系统获取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系统获取
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申请人提交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属于公开或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
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系统获取
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还应提供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系统获取
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初步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版) 申请人提交
工程量计算书 申请人提交
同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系统获取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和核准备案文件 系统获取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总图 系统获取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含计算书)及建筑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申请人提交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申请人提交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申请人提交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提供风洞试验报告 申请人提交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情况表 系统获取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乡规划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办事服务
公开时限 实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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