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贯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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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贯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yjt.hunan.gov.cn 时间:2016-08-01 00:08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新建项目(含整体迁建)和涉及重大技术变革或工艺装备更新的改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扩建项目,均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二、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监管职责划分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1.纳入预评价管理范围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改变产品类别、改变产品级别的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整条涉药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审查。 2.除礼花弹、小礼花、黑火药、引火线、双响炮以外的烟花类生产企业局部调整工房用途及增建配套性工(库)房的;生产范围只有爆竹品种的生产企业改建、扩建项目(重大技术革新项目除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由所在市州或省直管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审查。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隐患整改为目的,不增加产能、不改变许可产品类别和级别、不改变整体布局,且调整危险性工(库)房不超过总工房数10%且在6栋以下(含6栋)的局部整改项目,由企业商设计单位变更,报市、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上述1、2、3款未明确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审查。 不增加产能的判断标准:爆竹生产企业以和药、装药能力为产能判断依据;烟花企业以烟火药制造能力或装药(球)、筑药工房数为判定依据;引火线企业以制引机数量为判定依据;黑火药企业以三味球磨机数量为判定依据。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程序 1.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其中上述第(4)项“建筑及场地布置”属新、改、扩建项目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布置,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与产能匹配计算书,土建、结构施工设计,电气、防雷、给排水、消防等专业设计”;属局部整改项目的内容应包括“整改项目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布置,局部整改结构施工设计”。 2.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和受理,按设计审查管辖权限,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实施。提出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当地烟花爆竹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立项审核的有关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只限于纳入预评价管理范围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受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在建设项目现场核实审查,并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其中审查工作日期限不包含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设计修改的时限。 4.各市、县安监局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情况汇总表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备。 三、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和监督,确保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2.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备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是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对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书,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制式文书前,暂按省安监局规定执行(有关表格另行发布),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制式文书后,按其规定执行。 此文暂行两年,期间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规定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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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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