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公司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依法行政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