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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办结时限

3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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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依据文号

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条款号

第三十七条

实施日期

2011-07-01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依法行政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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