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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项目编码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依法行政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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