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包单位未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处罚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3年第62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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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依法行政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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