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奖励)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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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基本编码 |
职权名称 |
机构名称 |
职权类型 |
责任部门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 1 |
000817001000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质安站 |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或不办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办理应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 2 |
430817003W00 |
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三十九条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或不办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办理应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三十九条.2.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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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法规政策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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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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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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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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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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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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