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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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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
一级事项 灾后救助 二级事项 救助审定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公开主体 应急管理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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