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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
一级事项
备灾管理
二级事项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公开主体
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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