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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雨水经园区内雨水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车间强制通风和作业人员劳保措施,强化作业人员、设备的规范操作及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漆、固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其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一般性废包装物、收集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收集的塑粉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公司应急风险防范能力,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9t/a、SO2≤0.2t/a、NOx≤0.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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