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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作业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候鸟迁徙季,进一步加强对候鸟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作业。
(二)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水田和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音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必要时可设隔声屏障;控制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施工现场须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场采取覆盖、洒水及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须设置围挡;车辆主出入口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防止弃土散落,沙、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进行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产生的建设垃圾及土石方渣等加强防控,有效处置,合理利用。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六)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恢复良好。建立健全三汊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程运行期内,定期清理水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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