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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并满足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加强日常监管。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医疗废物、废药物和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员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单位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单位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定期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七)你单位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4.39t/a、NH3-N≤0.4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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