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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3号)执行。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在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凌晨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裸露土壤应尽快进行防尘网覆盖和植被恢复;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车间通风、防尘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产生。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熔喷布生产线熔融、熔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2#、6#、7#、8#)高空排放;环氧乙烷灭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PVC手套生产线烘干塑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高空排放;PE/TPE手套边角料回收造粒、牙线棒生产线注塑、TPE手套生产线流延、PE手套生产线吹膜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9#)高空排放;轮椅、护理床、拐杖等塑料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0#)高空排放;环氧树脂喷粉固化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其中颗粒物、SO2、NOx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1#)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活性炭、磷化沉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油泥、脱脂剂包装、磷化剂包装、废矿物油及含有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静电喷涂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和环氧乙烷吸附废液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公司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司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6.做好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7.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1.2t/a,COD≤0.6t/a,NH3-N≤0.1t/a,VOCs≤7.3t/a,原项目已有总量指标:SO2≤0.1t/a、NOX≤0.2t/a、COD≤1t/a、NH3-N≤0.1t/a,本次扩建项目需要购买总量:SO2≤0.1t/a、NOX≤1t/a。
8.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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