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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以新带老”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车间通风、防尘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产生。确保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二甲苯、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配粉、磨头磨尾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其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苯乙烯等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排放限值,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西侧、北侧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南侧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废金属丝、涂膜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在更换时回收;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含镍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公司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司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公司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04t/a、COD≤0.6t/a、氨氮≤0.1t/a,原项目已有总量指标:COD≤0.2t/a,本次扩建项目需要购买总量:COD≤0.4t/a、氨氮≤0.1t/a。
(八)其余按原环评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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