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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车间强制通风和作业人员劳保措施,强化作业人员、设备的规范操作及管理。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产生,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项目拌料等工序产生的异味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四防措施。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收集的废包装袋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对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六)该项目搬迁后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4t/a,SO2:0.1/a,COD:0.3t/a,NH3-N:0.1t/a;原有项目已有总量指标NOX:1.2t/a,SO2:4.1t/a,COD:0.8t/a,NH3-N:0.1t/a,故本项目搬迁后无需购买总量指标,已有的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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