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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接纳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湘江。感应淬火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等离子切割废气处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渣,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线应整体密封,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等离子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湿式除尘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七)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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